夫妻婚前买的房子是否属于共有财产?
我和对象打算结婚,我们在婚前一起出首付买了套房子,现在有点担心以后这房子的归属问题。我想知道像我们这种婚前买的房子,从法律上来说到底属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呢?想弄清楚这个情况,心里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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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夫妻婚前买的房子是否属于共有财产,需要分不同的情况来看。 如果是一方在婚前全款购买的房子,并且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这套房子通常就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而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比如说,小张在结婚前自己出钱全款买了一套房子,房产证上也只有小张的名字,那这套房子就是小张的个人财产。 要是一方在婚前支付了首付,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并且房子登记在支付首付一方名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例如,小李婚前付了首付买了房,婚后和妻子一起还贷款,房子登记在小李名下,离婚时房子可能会判给小李,但小李需要对妻子进行补偿。 还有一种情况是,双方在婚前共同出资购买房子,并且登记在双方名下,这种情况下房子一般会被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因为从登记情况来看,双方都有产权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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