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结婚前买的房子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我和对象准备结婚,我们其中一方在结婚前买了房子。现在我有点担心,这房子之后算共同财产吗?万一以后有个什么变故,财产分割会有问题,所以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这种婚前买的房子是怎么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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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夫妻结婚前买的房子是否属于共同财产,需要分不同的情况来看。 情况一:一方在结婚前用自己的钱全款买了房子,并且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这套房子就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比如小张在结婚前自己攒钱全款买了一套房,房产证上也只有小张的名字,那么这套房就一直是小张的个人财产。 情况二:一方在结婚前付了首付,婚后夫妻双方一起还贷款,并且房产登记在付首付一方名下。在这种情况下,房子的产权一般归付首付的一方,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以及对应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例如小李婚前付了首付买了房,婚后和妻子一起还贷款,那婚后还贷款的钱以及房子增值的部分,妻子是有份的。 情况三:如果婚前买房时,双方共同出资,不管登记在一方名下还是双方名下,一般都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双方都对房子有出资行为,体现了共同拥有房产的意愿。这也是基于公平和合理的原则来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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