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协议离婚的财产是否需要公证?

我和配偶打算协议离婚,在财产分割上已经达成一致,签订了财产分割协议。但我有点担心这个协议的效力,不知道需不需要去做公证。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看,协议离婚的财产有没有必要公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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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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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时,财产分割协议并非必须进行公证。我们先来了解下什么是公证。公证就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从法律层面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只要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该协议自双方签字时起就具有法律效力。 不过,公证还是有一定好处的。公证可以增强协议的证明力。经过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也就是说,如果将来发生纠纷,经过公证的协议在法院审理时,法官一般会直接认可其真实性和合法性,除非有足够的相反证据。 是否对协议离婚的财产分割协议进行公证,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如果双方对协议内容都很放心,且财产关系相对简单清晰,不公证也不会影响协议的效力。但如果涉及的财产数额较大、情况复杂,或者担心日后对方反悔等,进行公证可以增加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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