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中心的章是否有效?
我和物业服务中心签了个协议,上面盖的是物业服务中心的章。我有点担心这个章有没有法律效力,要是之后出了问题,这份协议靠不靠谱呢?我想了解下,物业服务中心的章到底有没有效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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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物业服务中心的章是否有效,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知道物业服务中心是物业服务企业的下属部门或分支机构。从法律上来说,它本身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在实践中,如果物业服务中心加盖公章的行为是经过物业服务企业明确授权的,比如企业给了书面的授权书,允许其在某些业务范围内使用该章,那么所签订的合同、文件等通常是有效的。这就好比你让别人帮你去办一件事,并且给了他明确的授权,他在这个授权范围内做的事就是有效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相关法律后果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 然而,如果物业服务中心加盖公章的行为没有得到物业服务企业的授权,或者超越了授权范围,那么合同的效力就存在不确定性。相对人如果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即构成表见代理,合同依然可能有效。比如,以往一直都是这个物业服务中心用这个章和业主签协议,企业也认可并履行了,那么之后再签类似协议时,业主有理由相信这次盖章也是有效的。但要是相对人明知其没有代理权或者没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合同就可能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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