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属于继续性义务还是非继续性义务?
我租了套房子,签了一年合同。现在住了几个月,我有点搞不清这租房是继续性义务还是非继续性义务。我知道义务不同可能在很多方面影响我的权益,比如提前解约的责任、费用退还这些。我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租房到底算哪种义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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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租房属于继续性义务还是非继续性义务,首先得明白这两个概念。继续性义务是指随着时间的推移不断履行的义务,其履行不是一次性完成,而是在一定期间内持续进行。比如租赁、保管等合同,义务人的给付行为需要持续一段时间。而非继续性义务,通常是指一次性履行完毕的义务,比如买卖合同中交付货物和支付货款,双方的主要义务在交易完成时就结束了。 从法律规定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在租房合同里,出租人有在租赁期间持续让承租人使用房屋的义务,承租人有在租赁期间按时支付租金的义务。这种义务的履行是随着时间逐步进行的,并非一次性完成。 比如,一个租户和房东签订了一年的租房合同,房东要在这一年里保证租户能够正常使用房屋,租户则要按照约定每月或者每季度支付租金。这就体现了义务的持续性。如果中途出现违约等情况,违约方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这也进一步说明了租房义务的继续性。 所以,租房属于继续性义务。在租房过程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在整个租赁期间持续存在并不断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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