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想提前解除合同,是否属于违约?
我租了一套房子,签了一年的合同,但现在因为工作变动要去别的城市,想提前解除租房合同。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算不算是违约,会有什么样的后果,想了解下在法律上这到底是不是违约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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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判断承租人提前解除合同是否违约,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分析。 首先,咱们要明白什么是违约。违约简单来说,就是合同的一方没有按照合同里约定的内容去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也就是说,如果承租人在没有合理理由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这就属于违反了合同约定,构成违约。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承租人提前解除合同不算违约。比如,当租赁物出现了严重影响使用安全的问题,像房屋主体结构损坏,有倒塌风险等,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一条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这种情况下,承租人提前解约就不算违约。 另外,如果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就约定了承租人可以提前解除合同的情形,并且现在符合这些约定的条件,那么承租人提前解约也不属于违约。例如合同中约定承租人工作调动到外地可以提前解约。 所以,承租人提前解除合同是否违约,关键要看有没有法定或约定的解约理由。要是没有合理理由就提前解约,那一般就是违约,可能需要承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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