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留置送达没有留置在当事人住所是否有效?

我收到一份法律文书,发现是留置送达的,但并没有留在我住的地方。我不太清楚这样的送达方式是否合法有效,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这种情况到底怎么认定,这种送达会对我有什么影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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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留置送达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留置送达是指当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依法将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住所的送达方式。它是一种法定的送达方式,目的在于保障诉讼程序能够顺利进行,避免因为受送达人故意拒绝接收文书而导致程序无法推进。 关于留置送达的地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法律明确要求是将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 如果留置送达没有留置在当事人住所,一般情况下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送达可能被认定为无效。不过,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受送达人实际上已经知晓了诉讼文书的内容,并且参与了后续的诉讼程序,没有对送达方式提出异议,法院也可能基于实际情况,认定送达行为的效力。但是,如果受送达人以送达地点不符合法律规定为由提出异议,法院通常会审查送达程序的合法性。若确实不符合法律规定,可能会重新进行送达,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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