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岗职工的社保是否由单位缴纳?
我下岗了,不知道自己的社保该怎么处理,是应该自己缴纳还是原单位缴纳呢?我不太清楚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希望了解一下下岗职工社保缴纳的责任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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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岗职工社保是否由单位缴纳,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首先,我们要了解下岗职工的定义,下岗职工指的是由于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等原因,暂时离开工作岗位,但仍与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的人员。 在一般情况下,如果下岗职工与单位还保留着劳动关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也就是说,单位有义务为下岗职工缴纳社保。这是因为虽然职工下岗了,但劳动关系还在,单位不能因为职工暂时不工作就免除缴纳社保的责任。 然而,也存在特殊情况。如果单位确实经营困难,经过法定的程序,如与职工协商一致、经过职代会或工会同意等,并且向社保部门备案后,可能会出现缓缴或者按一定比例缴纳社保的情况,但这并不意味着单位可以不缴。另外,如果下岗职工已经与新的用人单位建立了新的劳动关系,那么新单位就有义务为其缴纳社保,原单位的社保缴纳义务通常就终止了。如果下岗职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那就需要自己承担社保费用了。总之,下岗职工社保缴纳问题要根据劳动关系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规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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