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拆迁分了七八套房子是否要交税?

我家房子拆迁,分得了七八套房子。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需不需要交税,交哪些税,怎么交。担心自己不了解政策,到时候出问题,想问问专业人士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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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拆迁交税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拆迁安置过程中获得多套房屋是否需要交税,需要分不同的情况来看。 首先,对于拆迁补偿性质获得的房屋,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对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对拆迁居民因拆迁重新购置住房的,对购房成交价格中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过拆迁补偿款的,对超过部分征收契税。也就是说,如果这七八套房子是作为拆迁补偿直接分配给您的,在取得环节通常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契税方面若符合条件也有相应优惠。 其次,如果后续您对这些房屋进行处置,比如将房屋出租,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财产租赁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般情况下,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为百分之二十。若将房屋出售,可能涉及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北上广深另有规定)。对于个人所得税,如果是家庭唯一住房且购买时间超过5年,免征个人所得税,不符合条件的话需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即应纳税所得额为转让收入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税率为20%。 所以,拆迁分得房屋本身在取得环节大多不用交税,但后续的使用和处置过程中可能涉及多种税费,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详细咨询当地税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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