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房产过户到一方名下是否需要费用?
我和我爱人有一套共同房产,现在想把这套房子过户到我一个人的名下,不知道这种情况下过户会不会产生费用,不太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和政策,所以想咨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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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房产过户到一方名下是否需要费用,这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先了解一下夫妻共同房产的概念。夫妻共同房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购买、建造或者通过其他合法方式取得的房产。在婚姻关系中,这样的房产通常属于夫妻二人共同所有。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办理夫妻更名手续是比较常见的情况。根据《民法典》以及相关的不动产登记规定,如果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将夫妻共同房产过户到一方名下,一般只需缴纳一定的工本费,没有其他的税费。这是因为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的房产变更,本质上并没有改变房产的共有属性,只是登记权利人的变更。例如,夫妻双方原本共同拥有一套房产,现在决定将房产登记到一方名下,这种变更更多的是一种内部的调整,所以费用较低。 然而,如果是在离婚的情况下,将夫妻共同房产过户到一方名下,情况就有所不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婚后房屋权属变化是否征收契税的批复》规定,夫妻离婚后,对共有房产重新分割或归属一方的,不征收契税。但是,可能会涉及到一些手续费等其他费用,具体要根据当地的不动产登记部门的规定来确定。比如,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时,可能需要支付一定的登记费、工本费等。另外,如果房产涉及贷款等情况,还可能需要银行等相关机构的配合,这其中也可能会产生一些额外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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