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离婚申请是否需要两个人去?
我和另一半之前去申请了离婚,现在冷静期还没过,我们又不想离了。但是另一半有事没办法和我一起去,我想知道撤销离婚申请是不是一定要两个人一起去办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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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离婚申请是否需要两个人去,这需要根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判断。 在我国,离婚冷静期制度是《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的一项重要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也就是说,在离婚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单独就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不需要双方共同去办理。只要有一方反悔,在冷静期内携带规定的材料,按照规定的程序,就能够完成撤销申请的操作。但是,如果冷静期届满后,双方没有共同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才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里强调的是双方都不继续申请领证这种不作为的行为导致的撤回。 所以,如果是在离婚冷静期内主动撤销离婚申请,不需要两个人一起去;如果是冷静期届满后未申请发证而视为撤回,则是基于双方的不申请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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