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单方面撤回是否有效?
我和另一半去申请了离婚,现在处于离婚冷静期。但我后悔了,不想离了,可对方还是坚持要离。我想单方面撤回离婚申请,不知道这样做有没有效,所以来问问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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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离婚冷静期单方面撤回是有效的。下面我们来详细解释一下。 离婚冷静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设立的一项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也就是说,在离婚冷静期内,只要有一方反悔不想离婚了,单方面就可以去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撤回后此次离婚登记申请就终止了。并且如果冷静期届满后双方没一起去领离婚证,也会被当作撤回离婚申请。所以,离婚冷静期内单方面撤回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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