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益物权是否受最长保护期限制?
我有一处用益物权相关的权益,不太清楚它在法律上有没有最长的保护期限。不知道是不是像有些权利一样,过了一定时间就不受法律保护了。我很担心自己的权益会因为时间问题受损,所以想了解下用益物权到底受不受最长保护期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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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益物权是指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关于用益物权是否受最长保护期限制,需要分不同的用益物权类型来看。 土地承包经营权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规定的承包期限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规定继续承包。这说明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有明确期限规定的,但期限届满可以依法继续承包。 建设用地使用权,对于居住用地,使用期限是七十年;工业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 宅基地使用权,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其最长保护期限。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只要符合相关规定和条件,一般可以长期使用。 地役权方面,地役权的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剩余期限。也就是说地役权期限由当事人自主约定,但有上限限制。 综上所述,不同类型的用益物权在最长保护期限制上有不同规定,有的有明确期限且可能续期,有的未明确规定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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