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是看证据还是看辩论?
我最近涉及一场官司,在庭审过程中,双方辩论很激烈,但我感觉证据也很关键。我有点搞不清楚法官判案的时候,到底是更看重证据,还是更看重双方的辩论内容呢?我想知道这两者在法官判决中到底起到什么样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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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审判中,法官既重视证据,也重视辩论,二者都在案件的审理和判决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证据通常处于核心地位。 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各种材料,像合同、借条、视频监控、证人证言等都属于证据。证据是法官认定案件事实的基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法官通过对证据的审查判断,来确定案件的真实情况。比如在合同纠纷案件中,合同文本就是关键证据,法官依据合同条款来判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辩论则是指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就案件事实、法律适用等问题发表意见、进行争论。辩论可以帮助法官更全面地了解案件情况和双方的观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当事人有权进行辩论。在辩论过程中,双方可以对证据进行质证、对法律适用发表看法。但辩论必须以证据为基础,如果一方仅仅是口头辩论,却拿不出有力的证据支持自己的观点,那么其辩论很难得到法官的认可。 总的来说,证据是法官判案的根本依据,而辩论是对证据和法律适用的进一步阐释和说明。法官会综合考虑证据和辩论的情况,依据法律规定作出公正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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