架空层有什么司法解释?
我买的房子楼下有架空层,开发商说这个架空层属于他们,可我觉得应该是全体业主共有的。我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关于架空层到底是怎么规定的,有没有相关的司法解释能明确它的归属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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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架空层是建筑物中用柱子架空的那部分空间。目前并没有专门针对“架空层”的统一司法解释,但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其归属和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这里虽然没有直接提及架空层,但如果架空层属于建筑区划内的公共场所或公用设施,那么通常应归全体业主共有。 判断架空层的归属,关键在于其是否计入了公摊面积。如果在房屋销售时,架空层面积已经分摊到业主所购房屋的建筑面积中,那么从法理上来说,该架空层的所有权就应当归属于全体业主。因为业主在购房时,已经为这部分面积支付了相应的价款。 此外,如果开发商在规划、设计时,对架空层有明确的用途规划,例如作为公共休闲区域、停车位等,并且相关规划经过了政府部门的审批,那么也应当按照规划用途来确定其归属和使用方式。 要是开发商将架空层擅自改作他用,比如封闭起来用于商业经营等,而架空层又属于业主共有的,那么开发商的这种行为就侵犯了业主的合法权益。业主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对架空层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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