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劳动仲裁文书送达地址写本人还是公司?

我申请了劳动仲裁,现在要填写文书送达地址,我不知道该写我自己的地址还是公司的地址。我担心地址填错会影响仲裁流程和结果,也不知道这两种填写方式在法律上有什么不同,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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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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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仲裁中,文书送达地址的填写需要区分不同的主体情况。如果您是劳动者一方,通常既需要填写您本人的送达地址,也需要填写公司的送达地址。 对于填写本人地址,这是因为劳动仲裁机构会将与您相关的各种文书,比如受理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仲裁裁决书等送达给您,这些文书涉及到您的权利和义务,以及仲裁流程的告知。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规定,仲裁委员会送达仲裁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并签名或者盖章。所以准确填写您本人的送达地址,能确保您及时收到仲裁相关的重要信息,避免因未收到文书而错过重要的仲裁环节。 而填写公司地址,是为了让仲裁机构能将相关文书,如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送达给公司。公司作为劳动仲裁的另一方当事人,同样需要知晓仲裁的相关事宜和程序。准确填写公司地址,能保证仲裁程序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能够按时参与仲裁活动,行使其权利和履行其义务。如果公司地址填写错误,可能导致公司无法及时收到仲裁文书,进而影响仲裁的正常推进。 综上所述,在填写劳动仲裁文书送达地址时,您需要同时准确填写本人地址和公司地址,以保障劳动仲裁程序的顺利开展,维护自身和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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