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劳动法关于离职有哪些相关规定?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最近想离职,但不太清楚劳动法里关于离职的规定。比如我需要提前多久通知公司,公司会不会给我补偿金之类的。希望能详细了解一下劳动法里和离职相关的规定,好让我能顺利处理离职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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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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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法中,离职规定主要涉及员工主动离职和被动离职等不同情形。 员工主动离职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意味着,如果员工想要主动离职,在正式工作期间需提前三十天书面告知单位,在试用期则提前三天告知即可。这种规定给予了用人单位一定的时间来安排工作交接和人员调配。 若用人单位存在某些违法行为,员工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形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不仅能解除合同,还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而在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中,也有相应的法律约束。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此外,当用人单位进行经济性裁员时,也要遵循《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也有明确规定。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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