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允许扣除的开发成本有哪些?


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的开发成本是一个重要的部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开发成本是指纳税人房地产开发项目实际发生的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 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主要包括土地征用费、耕地占用税、劳动力安置费及有关地上、地下附着物拆迁补偿的净支出、安置动迁用房支出等。这部分费用是为了获取开发土地的使用权以及对土地上原有设施进行处理而产生的。 前期工程费,涵盖规划、设计、项目可行性研究和水文、地质、勘察、测绘、“三通一平”等支出。这些费用是项目开发前期为了做好准备工作而产生的必要花费。 建筑安装工程费,指以出包方式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以自营方式发生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也就是建造房屋等建筑物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工程费用。 基础设施费,包括开发小区内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污、排洪、通讯、照明、环卫、绿化等工程发生的支出。这些设施是保障小区正常运转和居民生活的基础。 公共配套设施费,包含不能有偿转让的开发小区内公共配套设施发生的支出。比如小区内的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公共设施建设费用。 开发间接费用,是指直接组织、管理开发项目发生的费用,包括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周转房摊销等。这些费用是为了保证开发项目顺利进行而产生的管理性费用。 总之,准确把握土地增值税允许扣除的开发成本范围,对于正确计算土地增值税至关重要。纳税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如实核算开发成本,并在纳税申报时提供合法有效的凭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