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以东西损坏为由不退押金也不让维修怎么办?
我租房子到期了,房东检查后说屋里有东西损坏,不但不退我押金,还不让我维修那些东西。我觉得有些损坏是正常使用造成的,不应该我来承担全部责任。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啊,这种情况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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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首先要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押金在租赁关系里,通常是房东为了保障房屋及屋内设施在租赁期间不被损坏而收取的。当租客按照合同约定正常使用房屋及设施,并且在租赁期满后将房屋返还给房东时,如果房屋及设施没有出现超出正常损耗范围的损坏,房东就应该退还押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条规定,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如果租客是正常使用房屋里的东西,导致有些自然的磨损或者损坏,这是合理的,租客不用为此赔偿。 要是房东以东西损坏为由不退押金也不让维修,租客可以先和房东心平气和地沟通,拿出相关证据,像租房时的物品清单、正常使用的记录等,证明这些损坏是正常损耗。 要是沟通没有效果,租客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可以向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或者消费者协会投诉,让他们帮忙调解。如果还是无法解决问题,租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租客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自己没有造成不合理的损坏,以此要求房东退还押金。 总之,遇到这种情况,租客要冷静处理,用合法合理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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