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企业年金税前扣除的最新规定是什么?

我开了家企业,想给员工建立企业年金,这样既能激励员工,也能体现企业关怀。但我不太清楚企业年金税前扣除的规定,特别是最新的政策是怎样的。我想知道扣除的比例、条件等具体内容,以便在做财务规划时能合理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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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金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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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金是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对于企业年金的税前扣除,有着明确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而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 具体到企业年金,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 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也就是说,企业给员工缴纳企业年金,如果缴纳金额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的5%,这部分费用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从而减少企业的应纳税额。例如,企业当年的职工工资总额是1000万元,那么企业年金税前扣除的上限就是1000×5% = 50万元。如果企业实际缴纳的企业年金是40万元,那么这40万元可以全额在税前扣除;如果实际缴纳了60万元,那么只有50万元可以在税前扣除,超过的10万元不能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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