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租赁合同缔约过失可主张哪些赔偿?

我打算租一个商铺,和房东谈好了各项条款,我还为此花了不少钱做市场调研和设计装修方案。可就在要签合同的时候,房东突然反悔不租给我了。我想知道因为这种租赁合同缔约过失,我能主张哪些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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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租赁合同中,如果出现缔约过失的情况,受损方是可以主张相应赔偿的。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的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对于租赁合同缔约过失可主张的赔偿,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一是直接损失,这是比较容易理解的。比如为了订立租赁合同而支出的各种费用,像去实地考察租赁房屋所产生的交通费用,为了了解市场行情、咨询相关专业人士所花费的咨询费用等。这些费用是因为信赖合同能够成立而实际支出的,由于对方的缔约过失导致合同未能成立,这些费用就成了受损方的直接损失,受损方可以要求对方赔偿。 二是间接损失。这主要是指丧失与第三人另订立合同机会所产生的损失。例如,因为和当前的房东进行租赁合同的洽谈,而错过了与其他更合适的房东签订租赁合同的机会,从而失去了可能获得的预期收益。这种间接损失在合理范围内也是可以主张赔偿的,但需要受损方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损失的存在和具体数额。 不过,受损方在主张赔偿时,要注意收集和保留好相关的证据,比如费用支出的票据、与对方沟通的记录等,以便在需要时能够证明自己的损失情况。同时,赔偿的范围也需要合理确定,不能提出过高或不合理的赔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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