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法律回避原则的法条依据是什么?

我在打官司的时候听说有法律回避原则,不太明白这是什么。想知道这个原则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具体的法条依据是哪些,这些依据能保障我在诉讼中的哪些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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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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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回避原则是指在特定的法律程序中,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人员,不得参与该案件的处理活动。这一原则的目的在于确保法律程序的公正性和客观性,避免因个人利益或情感因素影响案件的公正裁决。 在我国,不同的法律程序中都有关于回避原则的规定。以民事诉讼为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审判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前三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在刑事诉讼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行政诉讼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审判人员认为自己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应当申请回避。前两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当事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这些法条依据为法律回避原则提供了明确的适用范围和操作程序,保障了当事人在各类诉讼程序中获得公正审判的权利。通过回避制度,可以有效避免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和偏见,确保法律程序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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