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谁主张谁举证”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我 在和别人有纠纷要打官司时,听说有“谁主张谁举证”这个说法。我不太明白这具体是怎么回事,也想知道它在法律上的依据是什么。我自己主张的事情,就得我拿出证据来,这背后到底是依据了哪些法律条文呢?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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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主张谁举证”是一个重要的法律原则,简单来说,就是在打官司的时候,哪一方提出了某种主张,就需要由这一方来提供证据证明这个主张是真实的。
这个原则的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该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这就从法律层面明确了“谁主张谁举证”的要求。
举个例子,如果你起诉别人欠你钱不还,那么你就有责任提供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来证明对方确实借了你的钱。如果你无法提供这些证据,法院可能就不会支持你的主张。
这个原则的意义在于,它可以保证诉讼的公平性和有序性。如果每个人都可以随意提出主张而不用提供证据,那么法庭就会陷入混乱,无法有效地查明事实真相。而且,提出主张的一方通常更了解相关的情况,由他们来举证也更合理。
不过,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也存在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况。例如,在环境污染侵权纠纷中,由污染者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这是因为在这类纠纷中,受害者往往很难获取污染者行为与损害之间因果关系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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