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主张谁举证是何种法律原则?
我在处理一个民事纠纷时,听人提到了‘谁主张谁举证’这个说法。我不太明白这到底是个什么法律原则,在实际的法律事务中是怎么应用的,对我这个纠纷有没有影响,所以想详细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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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主张谁举证”是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证明责任分配原则。简单来说,就是在打官司的时候,哪一方提出了自己的主张,就需要由这一方来提供证据证明自己说的是对的。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这一规定就是“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直接体现。比如说,在一个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主张被告没有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货物,那么原告就需要拿出证据来证明这个主张,像合同文本、沟通记录、货物未收到的相关证明等。如果原告不能提供足够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法院可能就不会支持原告的诉求。 在司法实践中,这一原则有助于明确当事人的举证责任,保证诉讼的公平和效率。它促使当事人在提出主张时要谨慎,并且积极主动地收集和提供证据。同时,它也避免了当事人随意提出主张而不承担举证责任的情况,使得法官能够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来准确判断事实,作出公正的判决。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法律规定了举证责任倒置,即由对方来承担举证责任,比如在一些环境污染侵权、医疗事故纠纷等案件中。但这些都是“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例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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