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法律电子送达受送达人同意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我在一个法律事务中,对方提出要用电子送达的方式给我送法律文书。我有点担心这种方式靠不靠谱,也不知道自己同不同意电子送达有没有什么法律说法。所以想问问,法律上关于电子送达受送达人同意这一块,依据是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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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电子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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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电子送达是指通过电子方式,如电子邮件、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等,向受送达人送达诉讼文书等法律文件。而受送达人同意是电子送达得以合法进行的重要前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规定: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能够确认其收悉的电子方式送达诉讼文书。通过电子方式送达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受送达人提出需要纸质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提供。采用前款方式送达的,以送达信息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这条法律条文明确了电子送达需以受送达人同意为条件,并且规定了电子送达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的特殊情况以及送达日期的确定方式。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五条进一步解释,电子送达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移动通信等即时收悉的特定系统作为送达媒介。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规定的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人民法院对应系统显示发送成功的日期,但受送达人证明到达其特定系统的日期与人民法院对应系统显示发送成功的日期不一致的,以受送达人证明到达其特定系统的日期为准。这进一步细化了电子送达的操作规则,保障了受送达人的合法权益。 从这些法律规定来看,受送达人同意电子送达是有明确法律依据和规范的。受送达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同意电子送达,如果同意,后续的送达程序就会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同时,法律也保障了受送达人在电子送达过程中的各项权利,比如对送达日期有异议时的举证权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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