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破产申请受理后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我公司经营不善,已经申请了破产,现在破产申请被受理了,我想知道这之后会有什么法律后果呢?比如对公司的债务、合同履行等方面会有什么影响,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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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产受理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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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申请受理后会产生一系列重要的法律后果,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对债务人的有关人员会产生约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五条规定,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债务人的有关人员承担法定义务。这些人员包括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经人民法院决定,还可以包括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他们需要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其次,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企业破产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这是为了保障全体债权人能够公平受偿,避免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偏袒部分债权人而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 再者,对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也有相应要求。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如果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故意违反规定向债务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使债权人受到损失的,不免除其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的义务。 另外,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十八条,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应当履行;但是,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管理人不提供担保的,视为解除合同。 最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企业破产法》第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这是为了保证债务人的财产能够统一纳入破产程序进行分配,避免个别债权人通过保全措施和执行程序优先受偿,从而实现全体债权人的公平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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