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拆迁是否算共同财产?
最近在处理一些家庭财产相关事宜,遇到了婚内拆迁的情况。不太清楚这部分拆迁所得到底怎么算,是都归夫妻共同所有,还是有可能属于个人财产?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婚内拆迁到底能不能算共同财产。
展开


婚内拆迁所得不一定算夫妻共同财产,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首先,如果被拆迁的房屋本身就是夫妻在婚后共同拥有的,比如婚后一起出资购买或者建造的房子,那么基于这个房屋所拿到的拆迁补偿,像补偿款、安置房等各种权益,通常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这是因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像工资、奖金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种共同出资购买房屋获得的拆迁利益自然也在此列。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要是拆迁的房屋是一方在结婚前就已经拥有的个人财产,婚后仅仅是对这个房屋进行了拆迁,那么拆迁得到的利益一般会被认定为是婚前一方的个人财产。举例来说,一方在婚前就买了一套房子,婚后房子被拆迁了,拆迁补偿款等权益主要是基于这套婚前房屋产生的,那就属于该方个人财产。 不过,要是婚后对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进行了翻建、扩建等行为,并且这些行为让房屋价值有所增加,那么在拆迁时,因为这些添附行为所增加的价值部分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此外,如果拆迁的是公房,就需要参考当地的拆迁政策,看补偿款中是否包含了同住人的权益。在很多地方实际操作中,拆迁补偿金往往以被拆房屋的面积为主要依据计算,可能忽视同住人权益保护。这种情况下,一般优先授予享有公有住房承租权的一方获取拆迁补偿款的权利。 总之,婚内拆迁所得财产的性质,要综合各种具体事实情况来判断,不能简单地认定为一定是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个人财产。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就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起得到的财产,夫妻双方对这些财产有平等处理的权利。 添附:简单说就是在原有的财产上进行一些行为,像翻建、扩建等,让财产价值增加。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