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二租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我有块地,之前租给了甲,后来没注意又租给了乙。现在甲和乙都找上门来了,我想知道这种一地二租的情况会产生什么法律后果,我要承担什么责任,他们的租赁权谁更优先,有没有相关法律规定能保障我的权益,我该怎么解决这个事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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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二租指的是出租人将同一块土地先后出租给两个不同承租人的行为。这种行为在法律上会引发一系列后果。 从承租人权利角度来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对于一地二租,已经合法占有租赁土地的承租人优先于其他承租人取得租赁权。如果都没有占有,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承租人优先。若既没占有也没登记备案,那租赁合同成立在先的承租人优先。不过这里虽规定的是房屋租赁,但在司法实践中,土地租赁也会参照类似原则处理。 对于未取得租赁权的承租人,出租人要承担违约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一地二租显然违反了这一规定。未取得租赁权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返还已付租金、赔偿损失。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此外,如果出租人一地二租存在欺诈故意,还可能面临更严重的法律后果。被欺诈的承租人可以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请求撤销合同,并要求出租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所以,在遇到一地二租的情况时,各方应依据法律规定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出租人也要为自己的违约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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