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典规定的拒交物业费的合法理由有哪些?

我买了房后发现物业服务质量很差,卫生打扫不及时,安保措施也不到位。我不想交物业费了,但又怕违法。想问问根据民法典,有哪些情况是可以合法拒交物业费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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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业费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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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了解民法典规定的拒交物业费合法理由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物业费的概念。物业费是指业主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的用于物业区域内的房屋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等服务的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也就是说,业主和物业之间是有合同关系的,双方都要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民法典规定的可以合法拒交物业费的理由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物业服务人未按照约定提供服务。如果物业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提供卫生清洁、绿化养护、安全保卫等服务,比如小区垃圾长期不清理,导致环境脏乱差;安保人员脱岗,小区频繁发生盗窃事件等,业主可以要求物业整改,若物业拒不整改,业主在有充分证据的情况下可以拒交物业费。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第二,物业服务人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者重复收费。如果物业违反合同约定或者相关规定,多收了业主的费用,对于超出部分,业主有权拒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服务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的标准和收取办法等内容进行约定。物业超出约定标准收费是不合法的。 第三,未经业主同意,物业服务人将全部物业服务转委托给第三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一条,物业服务人不得将其应当提供的全部物业服务转委托给第三人,或者将全部物业服务支解后分别转委托给第三人。如果物业违反这一规定,业主可以拒交物业费。 需要注意的是,业主拒交物业费时要保留好相关证据,比如照片、视频、书面通知等,以证明自己拒交物业费的合理性。同时,尽量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与物业之间的纠纷,避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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