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租拍卖有哪些法律规定?
我有一套房子要被带租拍卖了,我不太清楚这里面的法律规定。比如租客的权益怎么保障,拍卖之后租赁关系会有什么变化,我作为原房主还有哪些责任和义务等,希望能了解一下这方面的具体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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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租拍卖是指在对不动产进行拍卖时,该不动产上已经存在合法有效的租赁关系。以下为您详细介绍相关法律规定。 首先,“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是带租拍卖中的重要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这意味着,即使房屋被拍卖,新的产权人也不能随意终止原有的租赁合同,原租赁合同对新的产权人和承租人继续有效。比如,张三将房子出租给李四,在租赁期内房子被带租拍卖给王五,那么李四和张三签订的租赁合同对王五同样有约束力,王五要继续履行该租赁合同。 其次,关于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在带租拍卖的情况下,如果拍卖公告等程序通知到了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可以主张优先购买权。 再者,对于原产权人来说,在带租拍卖过程中,如果存在故意隐瞒租赁情况等欺诈行为,可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原产权人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要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比如对房屋进行必要的维修等。 最后,对于拍卖人而言,有义务向竞买人如实告知拍卖标的上存在租赁关系这一情况。如果未如实告知,竞买人在后续发现问题后,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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