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光权有哪些法律规定?
我家新买的房子,前面要建高楼,感觉会影响我家采光。我想知道采光权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采光权益,法律能给我提供什么样的保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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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光权指的是房屋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享有从室外取得适度光源的权利。它是人们生活中一项重要的权益,关乎居住的舒适度和房屋的正常使用。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这一条文明确了建造建筑物时不能侵犯他人采光权。如果违反此规定,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同时,国家也有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例如《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等,对不同地区、不同建筑类型的日照标准进行了详细规定。一般来说,住宅应满足大寒日不少于2小时的日照标准,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 当采光权受到侵害时,首先可以与侵权方进行协商解决,要求其停止侵害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相关部门如规划部门、建设部门等反映情况,寻求行政解决途径。若行政解决也无法达到满意效果,还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诉讼过程中,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如专业机构出具的采光鉴定报告等,证明自己的采光权确实受到了侵害以及所遭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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