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中担保人有哪些法律责任?
我给朋友的借款合同做了担保人,当时没太在意,现在有点担心自己要承担什么责任。我想知道在借款合同里,担保人到底有啥法律责任,是朋友不还钱我就得替他还吗,还是有其他情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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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借款合同中,担保人的法律责任主要分为一般保证责任和连带保证责任。 一般保证责任是指,在借款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才由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通俗来讲,就是只有当债权人通过法律途径,比如起诉借款人,并且经过强制执行后,借款人仍然无法偿还债务,这时担保人才需要替借款人还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保证责任则是指,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借款人偿还债务,也可以直接要求担保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也就是说,一旦借款人到期不还钱,债权人可以不用先找借款人,直接找担保人要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此外,如果担保人承担了保证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这意味着,担保人替借款人还了钱之后,可以向借款人追讨这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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