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发包方完工不交付工程有哪些法律规定?

我是承包方,现在工程已经完工了,但发包方一直拖着不交付工程。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有什么法律规定能保障我的权益,也不知道发包方要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想了解下相关的法律条文和具体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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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程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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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程建设中,发包方完工不交付工程涉及一系列法律规定和后果。首先,从合同角度来看,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方进行工程建设,发包方支付价款的合同。当承包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建设并通过验收后,发包方就有义务接收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九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如果发包方在工程完工且验收合格后拒不交付工程,这属于违约行为。承包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要求发包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通常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比如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这里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此外,发包方不交付工程可能还会影响承包方的后续款项结算。按照正常流程,工程交付后承包方才能拿到相应的工程款。发包方的拖延行为可能导致承包方资金周转困难,在这种情况下,承包方可以根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在实际操作中,承包方发现发包方完工不交付工程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催告发包方,要求其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履行交付义务,并保留好相关的催告证据。如果发包方仍然拒绝交付,承包方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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