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建房选任过失有哪些法律规定?
我家在农村准备建房,听说选施工方有要求,要是选得不对可能有法律责任。我不太清楚农村建房选任过失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想知道如果选任不当会面临什么后果,依据的是哪些法律条文,希望了解清楚避免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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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建房选任过失是指在农村建房过程中,房主在选择施工方时没有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从而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在我国农村建房通常涉及建筑活动,而建筑活动需要具备一定的资质和能力。选任过失就体现在房主如果没有选择具有相应资质或者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方,一旦发生事故等情况,房主可能就会因为选任方面的过错而承担责任。 相关的法律依据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条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在农村建房中,房主一般属于定作人,施工方属于承揽人。如果房主选任了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方进行建房,那么当施工过程中出现第三人损害(比如施工时伤到了路过的村民)或者施工人员自己受到损害的情况,房主可能就需要根据其选任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此外,根据《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承担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建筑工程施工任务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等级证书或者资质审查证书,并按照规定的经营范围承担施工任务。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从事建筑施工的个体工匠,除承担房屋修缮外,须按有关规定办理施工资质审批手续。这也从侧面反映出农村建房选任时对施工方资质的要求。如果房主没有按照这些规定选任合适的施工方,就可能构成选任过失。 总之,农村建房选任过失相关的法律规定旨在保障建房过程中的安全和各方的合法权益,提醒房主在选任施工方时要谨慎,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主体,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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