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选任过失是否承担连带责任?

我在找人做一项工程时,可能在选任上存在一些过失。现在工程出了问题,我有点担心自己是否要和实际施工人一起承担连带责任。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角度来看,选任过失到底需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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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选任过失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选任过失是否承担连带责任,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选任过失是指在选择合作方、受托人等主体时,没有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选择了不具备相应资质、能力或者信誉不佳的主体,从而导致损害结果的发生。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虽然没有统一的法律条文明确规定选任过失一定承担连带责任,但在一些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中有所体现。比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里的发包人、分包人就存在选任过失的情况。也就是说,如果因为选任了没有相应资质的雇主,导致雇员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受到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要和雇主一起承担赔偿责任。 再举个例子,在委托合同关系中,如果委托人选任了不具备专业能力的受托人处理事务,给第三人造成损害,并且符合一定条件时,也可能要承担连带责任。不过这种情况相对复杂,要综合考虑委托事项的性质、受托人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等因素。 总之,选任过失在特定情形下是可能承担连带责任的,主要取决于法律的具体规定和案件的实际情况。判断是否承担连带责任,需要分析选任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法律是否明确要求选任人承担连带责任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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