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破产清偿顺序有哪些法律规定?

我公司经营不善面临破产,现在有很多债务要处理,像员工工资、银行贷款、供应商货款这些,我不清楚该按照什么顺序来清偿。想了解下法律对于破产清偿顺序是怎么规定的,这样心里能有个底,也能合理安排后续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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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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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偿顺序是指在企业破产时,对其债务进行偿还的先后次序。当企业宣告破产后,其财产需要按照一定的顺序来清偿各类债务。 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第一顺序是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这里的工资就是员工应得的劳动报酬,补偿金则是在特定情况下给予员工的额外补偿。 第二顺序是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社会保险费用是企业为员工缴纳的其他保险费用,税款则是企业应向国家缴纳的各类税费。 第三顺序是普通破产债权。普通破产债权是指除了前面两类债权之外的其他债权,比如企业欠供应商的货款等。 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也就是说,当同一顺序的债权人都想获得清偿,但破产财产不够时,每个债权人按照自己债权的比例来获得相应的清偿份额。这样的规定保证了在企业破产的情况下,各类债权人的权益能按照一定的规则得到合理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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