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淋巴肉有哪些法律规定?
我在菜市场买肉,听人说有些商家卖的是淋巴肉。我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来说,销售淋巴肉是怎么规定的,这样的行为会面临什么样的后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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淋巴肉是指未摘除腺体的猪、牛、羊血脖肉和喉气管肉,含有大量的病菌和病毒,食用后可能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来看,它对食品安全的各个方面进行了严格规范。该法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禁止生产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而淋巴肉通常属于检疫不合格的肉类,销售淋巴肉的行为明显违反了这一规定。 对于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销售淋巴肉的商家,根据该法第一百二十三条,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如果销售淋巴肉的行为造成了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来定罪处罚。《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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