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中外合资企业股东未出资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我是一家中外合资企业的小股东,最近发现有股东一直未按规定出资。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这种未出资的股东需要承担怎样的责任,会不会对企业运营和我们其他股东的权益产生影响,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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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东出资责任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中外合资企业里,股东未出资是一个需要重视的问题,股东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首先是对其他股东的违约责任。简单来说,当各个股东一起签订合资协议时,就相当于大家达成了一个约定,都要按照协议的规定按时、足额出资。如果有股东没有做到这一点,就是违反了和其他股东之间的约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所以,未出资的股东需要向已按时足额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他们因此遭受的损失。 其次是对公司的补足出资责任。中外合资企业作为一个独立的经营主体,需要有足够的资金来维持正常的运营。股东按照约定出资是企业获得资金的重要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也就是说,未出资的股东有义务向公司补足其未缴纳的出资部分。 此外,未出资的股东还可能面临限制股东权利的情况。在公司运营过程中,股东的权利通常和其出资情况相关。如果股东没有出资,却享受和其他出资股东一样的权利,这显然是不公平的。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公司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该股东请求认定该限制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所以,公司可以根据章程或股东会决议对未出资股东的部分权利进行合理限制。 如果股东一直拒不履行出资义务,情节严重的话,公司还可以通过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七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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