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租赁物造成第三人损害由谁承担责任?

我把自己的房子租给别人,结果租户在使用过程中,房子的窗户玻璃掉落砸伤了路过的行人。现在受伤的人要求赔偿,我不知道这个赔偿责任该由我来承担,还是租户来承担。我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这种租赁物造成第三人损害的情况,责任到底该怎么划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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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租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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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租赁物造成第三人损害的情况中,责任承担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形来判断。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四十九条规定,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这主要是考虑到在租赁期间,承租人实际占有和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具有直接的控制和管理能力。比如,在房屋租赁中,租户在使用房屋过程中,如果因为自身使用不当导致房屋的某个设施掉落砸伤他人,此时按照该法律条文,出租人通常不需要承担责任。 然而,如果损害是由于租赁物本身存在质量问题或者出租人没有尽到维修义务等原因造成的,那么出租人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果租赁物本身存在安全隐患,而出租人没有及时维修,导致第三人受到损害,那么出租人就不能免除责任。例如,房屋的电线老化,出租人明知却未进行维修,结果引发火灾波及到第三人,这种情况下出租人就要承担责任。 另外,如果承租人在租赁过程中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行为,导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损害,承租人肯定要承担责任。比如,承租人擅自对租赁物进行改造,改变了其安全性能,从而造成第三人损害,承租人就必须对损害后果负责。 总之,在判断租赁物造成第三人损害由谁承担责任时,要综合考虑租赁物的实际情况、出租人和承租人的行为以及相关法律规定等多方面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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