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权是否适用诉讼时效?
我在和别人的业务往来中行使了留置权,但不太确定留置权有没有诉讼时效这一说。如果有诉讼时效,过了时效我的留置权是不是就没了?要是没有,是不是我可以一直留置相关物品?我想弄清楚这个问题,避免自己的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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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在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并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诉讼时效则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简单来说,过了诉讼时效,债权人再去法院起诉,债务人就可以用诉讼时效已过进行抗辩,债权人可能就没法胜诉了。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同时,《民法典》并没有规定留置权适用诉讼时效。这是因为留置权是一种法定担保物权,它的目的是保障债权人的债权能够得到实现。只要债权存在,留置权就存在。一旦债务人履行了债务或者提供了其他的担保,留置权才会消灭。也就是说,留置权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只要符合留置权的成立条件,债权人就可以一直行使留置权,直到自己的债权得到清偿或者其他消灭留置权的情形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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