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权就是锁门吗?
我和别人有业务往来,对方没付我钱,我想扣下他的东西。有人说我这是行使留置权,也有人说留置权不是简单地锁门不让对方拿走东西。我不太明白,留置权到底是怎么回事,真的就像锁门这么简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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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并不是简单的锁门行为。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当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举个例子,假如你是一个修车师傅,帮客户修好了车,但客户却拒绝支付修车费用,这时你就可以合法地留置这辆车,这就是行使留置权的一种表现。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同时,留置权的行使是有严格条件限制的。首先,债权人必须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这里的合法占有可以是基于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等。其次,债权已届清偿期,也就是说债务已经到了应该偿还的时间,而债务人却没有履行还款义务。最后,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而“锁门”这种行为如果只是单纯地限制他人行动自由,阻止对方拿走物品,却不符合留置权的法定条件,那就不能认定为行使留置权,甚至可能会构成侵权行为。所以,留置权和简单的锁门行为有着本质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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