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新设合并的诉讼主体是怎样的?

我公司和另一家公司进行了新设合并,成立了新的公司。现在遇到了一起诉讼案件,不清楚在这个案子里,诉讼主体该怎么确定,是原来的两家公司,还是新成立的公司呢?希望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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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层面,新设合并是指两个或以上的公司,通过合并创建出一个全新的公司,而原来的公司则会全部解散。对于新设合并后的诉讼主体问题,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七条规定,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在新设合并中,原公司因合并而解散,它们的权利和义务概括转移至新设立的公司。这就意味着,在诉讼方面,如果涉及到原公司在合并前的民事纠纷,合并后的新公司应当作为诉讼主体参与诉讼。 举个例子,如果原公司A在合并前和其他企业有合同纠纷未解决,在新设合并后,新公司就要代替原公司A参与这个合同纠纷的诉讼。因为新公司继承了原公司A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可能存在的诉讼权益和责任。 另外,从程序法角度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也规定了诉讼主体变更的相关内容。当公司发生新设合并时,诉讼程序中如果原公司作为当事人的,应及时变更为合并后的新公司。这是为了保证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以及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正确的维护。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涉及到新设合并后的诉讼主体确定问题,当事人应当及时向法院提供公司合并的相关证明文件,如合并协议、工商登记变更材料等,以便法院准确认定诉讼主体,依法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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