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需要什么材料?
我有个官司,法院说可能要公告送达文书给对方。我不太清楚具体要准备什么材料,担心准备不全影响流程。想问下,公告送达都需要哪些材料呢,是由我提供还是法院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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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是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时,法院通过公告的方式将诉讼文书有关内容告知受送达人的一种特殊送达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一般来说,申请公告送达需要的材料,首先是证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的材料。比如,由受送达人住所地的公安派出所、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证实受送达人离开住所,不知去向且无法联系的情况。如果是企业等法人组织,可以提供相关行政部门(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证明,说明该法人已经不在注册地址经营且无法联系。 其次,需要提交拟公告送达的诉讼文书。包括起诉状副本、传票、判决书等。这些文书要按照法院的要求进行准备,通常要一式多份,并且确保文书内容准确、完整。 此外,还需要填写公告送达申请书。申请书要详细说明采用公告送达的原因,比如已经尝试了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其他送达方式,但均无法送达的具体情况。 一般情况下,这些材料可以由当事人准备好提交给法院,由法院来进行公告送达的操作。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在相关媒体(如人民法院报等)上发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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