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后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哪些材料?


工伤后申请劳动仲裁,通常需要准备以下几类材料: 首先是申请书。申请书要一式三份,其中两份递交给仲裁委,申请人自己留存一份。这个申请书就像是我们去仲裁委“告状”的书面说明,要清楚地写明白我们的诉求以及相关事实和理由。《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还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等内容。 其次是身份证明。如果申请人是劳动者,要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并提交复印件,这是为了确认申请人的身份。 再者是劳动关系证明。比如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工资发放情况证明、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工作证、出入证等材料及相应复印件。这些材料能证明你和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毕竟得先确定有劳动关系,才谈得上工伤相关事宜。 然后是工伤的证明材料,例如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工伤认定决定书是由相关部门认定你属于工伤的官方文件,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则是对因工伤造成的劳动能力受损程度的评估结果,这两份材料对于确定赔偿等事项非常关键。 另外,在申请劳动仲裁时,仲裁委根据立案审查的需要,可能会要求申请人提交能够证明被申请人身份的有关材料,主要是为了明确被仲裁的对象。 最后是送达地址确认书。申请人在递交申请书时应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写明自己接收仲裁文书的详细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等内容,方便仲裁委后续把相关文书准确送达给你。 相关概念: 仲裁申请书:是申请人向仲裁机构提出仲裁请求的书面文件,需详细说明仲裁相关信息。 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行政部门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文件。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是对工伤职工劳动能力受损程度进行评估后得出的结论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