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所适用的归责原则是什么?
我遇到了一起医疗事故,想了解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判定责任归属是按照什么原则来的。比如是只要医院有医疗行为就担责,还是要证明医院有过错才担责呢?不太清楚这方面的法律规定,所以想咨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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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的归责原则是确定医疗机构对其医疗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的准则。简单来说,就是在医疗事故发生后,依据什么标准来判断医院要不要负责以及负多大的责任。 在我国,医疗事故主要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这意味着一般情况下,患者需要证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存在过错,并且该过错与自己受到的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医疗机构才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不过,在某些特殊情形下,还存在过错推定原则。《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当出现这些情况时,法律直接推定医疗机构存在过错,医疗机构需要自证无过错,否则就要承担赔偿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医疗事故不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无论行为人有无过错,只要其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就应承担民事责任。但在医疗领域,考虑到医疗行为本身具有一定的风险性和不确定性,如果采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可能会给医疗机构带来过重的负担,不利于医疗行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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