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在工地受伤且没买保险该怎么办?


当农民工在工地受伤且没买保险时,需要通过一系列合理合法的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首先,要明确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是劳动者权益保障的基础,判断劳动关系主要看劳动者是否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并由用人单位支付报酬等。比如,有劳动合同是最直接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若没有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如银行转账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工友的证人证言等也能起到证明作用。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这些凭证。 其次,进行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是获得赔偿的关键一步。工伤认定需由用人单位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若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提出申请时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等材料。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然后,开展劳动能力鉴定。在工伤认定后,需要确定工伤职工的伤残等级,这关系到赔偿的具体数额。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鉴定委员会会根据工伤职工的伤残情况,依据相关标准进行评定。《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最后,获取赔偿。由于工地没买保险,原本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将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承担赔偿责任,农民工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