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对方,对方不肯退怎么办?
我给合作方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时,不小心多开了,现在要求对方退回多开的发票,可对方一直不肯退。我担心这会给我带来税务风险,也不知道该怎么解决这个问题,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我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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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首先要了解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相关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的,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的,既作为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 从法律依据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虚开发票行为,其中就包括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你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本身就存在一定风险,如果不及时处理,可能会被税务机关认定为虚开发票行为。 如果对方不肯退回多开的发票,你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第一步,与对方进行友好协商,向对方说明多开发票可能带来的税务风险,包括可能面临的罚款等处罚,争取对方配合退回发票。可以通过书面函件的方式,明确告知对方多开发票的情况以及需要对方退回的要求,并保留好相关的沟通记录。 若协商不成,你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反映情况。税务机关有权力和职责对发票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和处理。你需要向税务机关提供多开发票的相关证据,如合同、发票开具记录等,税务机关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查和处理。税务机关可能会要求对方配合退回发票,若对方仍然拒绝,税务机关可以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此外,你自身也要做好相关的账务调整。如果多开的发票已经入账,需要按照会计准则和税务规定进行正确的账务处理,冲减多记的收入和销项税额,避免税务风险。同时,要积极配合税务机关的调查和处理工作,确保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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