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不动产登记证明还需要办不动产证吗?
我之前办理了不动产登记证明,现在有人跟我说还得办不动产证。我不太明白,有了登记证明为啥还要办证呢?这俩有啥区别吗?我就想知道我到底还需不需要再去办不动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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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证明和不动产证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是否还需要办理不动产证,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不动产登记证明是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地役权登记等事项后,向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发放的证明文件。它主要起到证明某项不动产权利已经经过登记的作用,比如你用房子做抵押向银行贷款,银行可能就会拿到这个不动产登记证明,以此证明它对这套房子有抵押权。 而不动产证,全称为不动产权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它就像是房子的“身份证”,明确了房屋的所有权归属以及其他详细信息。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一般来说,如果您办理的不动产登记证明是用于抵押等他项权利登记,那么并不影响您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您依然是该不动产的所有权人,还是可以去申请办理不动产证来确认您的产权。 但是,如果您的不动产登记证明就是针对该不动产所有权首次登记所核发的,且证明内容已经完整涵盖了不动产的详细信息以及您的权利状况,从法律意义上来说,它已经起到了证明您对该不动产拥有所有权的作用,这种情况下可能就无需再重复办理不动产证。不过,不同地区的不动产登记管理规定可能存在差异,为了确保无误,您可以咨询当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了解具体的要求和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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