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撞人后是否需要自己垫付?
我开车不小心撞人了,伤者家属一直催我垫付医药费,可我也不确定自己有没有这个义务。我担心垫付后会有麻烦,不垫付又怕担责任。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开车撞人后到底需不需要自己垫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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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开车撞人后,从法律层面来看,并没有强制规定肇事方必须自己垫付费用。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在交通事故发生后,涉及到侵权责任和赔偿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也就是说,如果肇事车辆有保险,通常是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相关费用。比如,交强险对于医疗费用有一定的赔偿额度。在这个额度内,保险公司会进行赔付。如果超过了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后续费用的承担可能就需要根据事故责任认定来确定。如果肇事方承担全部责任,那么超出保险赔偿范围的部分,肇事方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但这并不意味着肇事方一定要提前垫付,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伤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如向法院起诉,来要求肇事方和保险公司进行赔偿。 所以,开车撞人后,肇事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垫付。如果选择垫付,要注意保留好相关的垫付凭证,以便后续在处理赔偿问题时作为证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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