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润总额是亏的,招待费超了要交税吗?
我公司目前利润总额是亏损状态,但是业务招待费超标了。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在交税方面是怎么规定的,不知道要不要因为招待费超了额外交税,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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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税法规定中,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是有严格标准的,即便企业利润总额是亏损的,招待费超了也可能会产生纳税调整,进而影响是否交税的情况。 业务招待费是企业为了生产、经营业务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应酬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进一步明确,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也就是说,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业务招待费需要按照上述标准进行调整。当企业利润总额为亏损,但业务招待费超过税法规定的扣除标准时,需要对业务招待费进行纳税调增。经过纳税调整后,如果应纳税所得额变为正数,那么企业就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经过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仍然为负数,那么企业就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举个例子,假如一家企业当年销售(营业)收入为1000万元,业务招待费实际发生额为20万元。按照发生额的60%计算,可扣除金额为20×60% = 12万元;按照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计算,可扣除金额为1000×5‰ = 5万元。根据规定,取两者中的较小值,即只能扣除5万元,需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 - 5 = 15万元。如果企业原本利润总额亏损10万元,经过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变为 - 10 + 15 = 5万元,此时企业就需要就这5万元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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